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眼看着这第六个“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就要来了,许多网友们已经磨刀霍霍,准备大战一番。然而,一边是网民纷纷戏称自己要变成剁手党,另一方面,各大电商也没闲着,火药味十足。那么,这个火药味是哪里来的呢?
原来啊,10月30号,阿里巴巴向媒体通发了一封《通告函》,要求各大媒体不要为其他电商企业发布带有“双十一”字样的内容,称“双十一”是阿里的注册商标,否则构成侵权。
消息一出,其他电商“小伙伴”们都惊呆了。他们认为,早期阿里巴巴乐于推动“双十一”成为全民狂欢节,但当“双十一”促销概念火起来之后,阿里却一反常态,把它变成了自己的商标,不让同行一起玩耍。
京东第一个跳出来叫板阿里,一场商标注册口水战就此上演。京东称,阿里的这个举措,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然而,现在打开京东的网页,“双十一”字样已经被撤下,改为“11.11”。京东公关昨天接受中央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往后怎么宣传,他们还在征集网友的意见。
记者:你们现在广告什么都改了吗?
京东公关:我还不知道,正在征名,让大家帮我们给双十一再想个名字。
除了紧急修改广告宣传,京东公关表示,他们想说的话都在已经发表在一封公开信里。这封信的标题叫《给全国媒体合作伙伴的一封信》,信中称“人生总有奇遇”,直指阿里“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
除京东外,同一天,苏宁易购也在微博上作出回应,认为阿里巴巴“法律合规手段不义”:
苏宁声明:作为双十一商标广告禁令事件的当事企业之一,在水面下的暗战沦为口水战的时候,小苏觉得有必要出来说几句。禁令是客观事实。在各家电商广告出街之前釜底抽薪,法律合规手段不义。最后送给业内同仁一句:双十一可以是你的,但市场永远是大家的。
口水战愈演愈烈,双方针锋相对。10月30号傍晚,阿里旗下的天猫商城在官微上如此回应:
天猫回应:天猫发起的双十一是大家的双十一。与其秀智商,在这一天碰瓷,在这一天打酱油,在这一天搏出位,在这一天混淆黑白,不如一起创造全球的双十一吧。这是两种人生,也是一种选择。
有资料显示,阿里早在2011年11月1日就已经将“双十一”注册为商标。此举是否涉嫌垄断?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律师杨增辉认为,在特定类别及具备显著性的前提下,“双十一”可以注册为商标。
杨增辉:商标只要它具备一个相应的显著性和识别性,而且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条件的话,它是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是说,再跟他相同和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跟双十一商标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标,构成混淆的情况下,才有权排斥他人使用。
不过,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贝政明表示,将“双十一”作为一个日期,其显著性难以体现,所以有被撤销的风险。
贝政明:其实双十一,已经成为我们百姓很多消费者耳熟能详的,或者随口而出的一个特用词语,他适合电商的推销、折扣大量的成交,快递等等联系起来了,就是他已经越来越失去了双十一这样一个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如果有人提出要去撤销,或者认为它已经失去了显著性的话,他的商标是有很悬的。
抢注“双十一”商标的背后,是电商巨头之间愈演愈烈的互掐。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也许这样的口水战有些“无厘头”。
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秘书长李易:某种意义上讲,我也不认为会对即将到来的双十一的人民群众的选择(有影响),不会因为你是双十一商标所有者,所以一定在双十一时上你的网站去买东西,京东、苏宁就不选择,我认为这个好像左右不了消费者的意愿。
实际上,“双十一”网购节能有今天的规模,全拜消费者所赐。电商们要做的,不应该是争吵不休、频频引发公关战、口水战、掐竞争对手的脖子,而应该认真思考,如何踏踏实实地,在商品质量、服务和组织上让消费者更满意,比如更高质量的商品、更加真实的价格、更快捷的物流配送、更严格的7天无理由退货。只有把广大消费者伺候舒服了,电商们的未来才能碧水蓝天,这条路才能走的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