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抱怨iPhone 6用户是在炫酷,有的讥讽人家“人傻钱多”,有的更进一步,毫不隐瞒自己的鄙视之情。一种商品的消费者成为被鄙视的对象,要么是这种产品危害社会太深,你若使用便是在害人,比如毒品;要么是这样的产品会给消费者和他人造成精神污染,比如某些游戏产品。iPhone 6有无这方面的危害?如果没有,你又凭什么要公开表示自己的鄙视呢?
显然,对iPhone 6用户无端指责的声音,太没道理。现代社会,个体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在这个社会上受到鄙视,不是法律本身出现问题,就是鄙视者自己存在问题。我们每个人在消费的时候,都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比如,我喜欢苹果手机,喜欢新款的苹果手机,不妨碍你选择其他品牌的手机。说使用iPhone 6者是傻帽,好像谁最先购买这样的产品就不道德,显然有干涉他人权利的嫌疑。
选择名牌产品是当代社会普遍的消费心理。一个人只要力所能及地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就该最大限度地尊重其选择。只要财力能够负担,即便是超前消费行为,也是正常的行为,不该受到鄙视。现在,买房、买车和买其他商品,银行都开辟了专门的信贷业务,购买iPhone 6如果需要贷款,相信银行审核合格后,也不会拒绝。商业社会,消费和服务的互动才能共赢。这种共赢如果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岂不是现代社会的许多商业规则要被颠覆?
不论你鄙视的理由多么冠冕堂皇,比如有人倡导国产手机,为此不惜搬出“爱国旗帜”批评使用进口手机者。在我看来,这样的鄙视其实是酸葡萄心理。自己消费不起或不愿消费,偏要强迫他人和自己保持一致。如此“鄙视”,我看是自卑的最好写照。(作者是西南科技大学文学与艺术学院新闻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