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完善数据产权制度
数据产权制度体系是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壮大的关键环节。建设数据产权制度,重在做好数据分类分级及数据产权分置,根据其不同特性进行区别化的精准管理,从而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确定数据权利主体,分类分级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确权授权使用。从发展角度看,近3年来,我国数据产量每年保持约30%的增速,厘清各主体的数据权利与义务,有利于优化数据资产管理,促进数据有序流通。从安全角度看,数据分类分级是数据安全的基础。对于关系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共数据,要明确其公有性质,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根据数据级别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对于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应划定隐私与一般数据的边界,在保护隐私的同时通过脱敏、加密等技术手段促进一般数据流通使用。
二是确定数据权利内容。区别于传统要素,数据具有可复制性、非排他性等特点,在同一数据上可能承载多方主体的数据权利,这也为法理层面的数据确权带来很大困难。对此,还需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
三是在明确数据权属的基础上,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其中既包括充分保护数据被采集方的合法权益,也包括尊重数据处理者为采集、存储、处理数据所付出的劳动、技术、资本,依法保护其使用数据和获得收益的权利。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是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重要前提。推动数据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让数据确权更精准、数据流动更通畅,数字经济将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迸发更强大的创新活力。